《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 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测定,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有关土壤规定的摘要:
4.1.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测定,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4.2.4 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倍及以上、5倍以下时,工程设计除采取建筑物内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工程设计中除按本节第4.2.4条规定进行防氡处理外,还应按国家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I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测定。当内照射指数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作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联合国全球核禁试放射性核素广州站运行单位,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国环评乙字第2828号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及《行政执法委托书》。
中心面向建筑工程开展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
收费标准:200元/测氡点。
检测布点要求:在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内布点时,应以10米间距作网格,各网格交点即为测试点,布点数不得少于16点,布点位置应覆盖整个工程基础范围。
咨询电话:020-6116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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