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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我国首例涉外室内甲醛污染案件

    2000年7月,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由装饰公司为其设计和承接了位于某大厦的办公室装修任务。一个月后装饰公司按时交工 ,后来律师事务所发现室内空气中有异味 ,特别是随着气温的升高,律师事务所的员工普遍反映头疼、气闷、口干、甚至流泪,影响到员工的正常工作; 2001年6月28日,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确定了检测项目与时间。2001年 6月30日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空气中的甲醛含量检测, 结果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超过国家标准。律师事务所于 7月6日致函装饰公司,说明装饰公司装修的办公室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并造成其损害,要求按照当时签定的装修合同约定,退还20%装修款,做为污染损害的经济赔偿并消除室内环境污染。

    为了确定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污染的情况,7月12日这家装饰公司也委托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两次现场室内空气甲醛检测,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国家标准现场采样经过实验室分析,室内空气中甲醛仍然超过国家标准

    律师事务所在与装饰公司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根据原装修合同的约定,2001年8月17日律师事务所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装饰公司退回20%的装修款;2、要求装饰公司支付7月6日到仲裁之日应退回20%的装修款的利息;3、装饰公司在一年之内消除室内的甲醛污染;4、装饰公司承担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经过2001年11月29日开庭调查和双方答辩,2001年12月24日正式下达仲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审理依据,裁决这家装饰公司退回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20%的装修款和利息合计人民币23万元,自裁决之日一年之内消除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办公室的甲醛污染,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装饰公司承担。

    据了解,这是发生在我国的首例涉外装饰工程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件.

     转自中国室内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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